-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2-00091
- 备注/文号:永民养老〔2022〕41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9
永民养老〔2022〕41号
各相关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1049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养老及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2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2022年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县级配套补助资金150万元下拨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要求及标准
1、补助条件:该项目在原有乡镇敬老院的基础上改扩建,或重新规划选址新建,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
2、建设内容:拓展居家和社区照料中心综合性服务功能,打造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党建+”邻里中心、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同步提升养老机构房屋和消防安全条件。改扩建的,当年度须达到运营标准;新建的,当年度须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3、建设标准:(1)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80张以上;(2)建有“三厅九室”,包括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等,并配齐相应内部基本设备;(3)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4)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5)具有内设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等),或者已与邻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了医养结合“绿色通道”;(6)所有设施均符合相关部门有关要求,无障碍设施健全。
4、补助标准:2021年达埔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补助150万元,市县按1:1分担,2022年桃城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吾峰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省、市、县按2:1:1分担。
二、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乡镇及时部署推进项目工作,紧抓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按时保质完成。
2、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2022年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及长者食堂县级配套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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