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2-00091
    • 备注/文号:永民养老〔2022〕41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9
    永春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2022年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12-13 11:41

    永民养老〔2022〕41号 

    各相关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1049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养老及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2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2022年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县级配套补助资金150万元下拨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要求及标准 

      1、补助条件:该项目在原有乡镇敬老院的基础上改扩建,或重新规划选址新建,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 

      2、建设内容:拓展居家和社区照料中心综合性服务功能,打造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党建+”邻里中心、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同步提升养老机构房屋和消防安全条件。改扩建的,当年度须达到运营标准;新建的,当年度须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3、建设标准:1)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80张以上;(2)建有“三厅九室”,包括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等,并配齐相应内部基本设备;(3)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4)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5)具有内设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等),或者已与邻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了医养结合“绿色通道”;(6)所有设施均符合相关部门有关要求,无障碍设施健全。 

      4、补助标准:2021年达埔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补助150万元,市县按1:1分担,2022年桃城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吾峰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省、市、县按2:1:1分担。 

      二、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乡镇及时部署推进项目工作,紧抓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按时保质完成。 

      2、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2022年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及长者食堂县级配套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