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3-00020
- 备注/文号:永民养老〔2023〕4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0
永民养老〔2023〕4号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7〕16号文件精神,决定向满80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根据各乡镇民政办调查摸底、核实确认汇总上报,2023年2月份应发放高龄补贴80周岁-89周岁8750人437500元、90-99周岁1200人120000元、100周岁及以上24人7200元(详见附件),另坑仔口镇补拨8人400元。总计应下拨高龄补贴资金5651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为具有永春县户籍,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待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补贴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3、发放对象实行每月动态管理,请认真做好信息比对,对新增对象,从符合条件之日的当月起开始发放,当发放对象出现户籍迁移、死亡等情形的,应及时核减,补贴款从核减之日的下月起停止发放。
4、高龄补贴资金务必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挤占,要社会性发放至各补贴对象账户,不得错发、漏发、重复发。
附件:2023年2月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3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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