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3-00027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3〕20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9
    关于发放2023年3月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3-03-15 09:39

    永民保〔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6〕28号)、 《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 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2021114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和永春县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永政民〔2009〕63号),永民〔2019〕222号文,永民保202169号文决定发放20233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困难残疾人指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指肢体、视力、智力、精神、语言、听力一二级并持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发放标准为: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28,非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5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7,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5现将20233月份4778名困难残疾人应发生活补贴511246元和1447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 185216元,653非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75095,2293生活困难重度二级残疾人应发护理补贴245351元,1153非生活困难重度二级残疾人应发护理补贴98005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各乡镇足额发至保障对象手中,不得挪用、截留或挤占。 

        

      附表:1.20233月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下拨情况表 

           2.20233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下拨情况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33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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