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3-00035
    • 备注/文号:永民养老〔2023〕1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0
    永春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4月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4-12 10:41

      永民养老202314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7〕16号文件精神,决定向满80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根据乡镇民政办调查摸底、核实确认汇总上报2023年4月份应发放高龄补贴80周岁-89周岁8755人437750元、90-99周岁1202人120200元、100周岁以上216300元(详见附件),另吾峰镇补拨3人150元。总计应下拨高龄补贴资金5644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为具有永春县户籍,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待遇,年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补贴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3发放对象实行每月动态管理,请认真做好信息比对,对新增对象,符合条件之日的当月起开始发放,当发放对象出现户籍迁移、死亡等情形的,应及时核减,补贴款从核减之日的下月起停止发放。 

      4、高龄补贴资金务必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挤占,要社会性发放至各补贴对象账户不得错发、漏发、重复发 

        

      附20234月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341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