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4-00069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4〕5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5
    永春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7-25 17:40

    各乡镇民政办: 

      为帮助我县困难家庭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下拨60万元补助资金,由乡镇组织开展2024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参加“2024年高考”录取大专及本科的困难新生或往届生,且首先确保民政对象的困难学生。

      1.困难新生指2024年考取且入学就读的孤儿、特困户、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重度残疾人、计生困难户家庭,或因病、因灾、突发事件等导致特殊困难无法正常入学的大专及本科学生。

      2.困难往届生指往年考取且仍在学的孤儿、特困户、低保、建档立卡脱贫户、重度残疾人、计生困难户家庭的大专及本科学生。

      二、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截止2024年8月25日

      三、补助标准

      每名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

      四、需提供材料

      1.受助学生攥写申请书一份;

      2.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往届生提供在学证明;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4.2024年资助贫困大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5.乡镇根据实际另行规定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拟用于开展200名困难学生助学活动,各乡镇如有剩余可直接转入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如不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资助学生数量,不足资金由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列支,原则上,不与已享受教育、工会、慈善等部门助学金重复。

      2.请乡镇将受助大学生花名册于2024年8月30日前报送花名册至县民政局备案,同时录入系统(乡镇直接办结),以便做好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资金监管系统维护,接受系统实时监督。

      附件:1.“金秋助学”名额分配表

            2.2024年困难大学生助学申请审批表

            3.2024年“金秋助学”花名册

      永春县民政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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