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4-00088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4〕6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要求,为了规范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金社会性发放,提高保障金发放时效性,方便扶贫资金(惠民)在线系统监管,自2020年11月起,城乡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保障金每月由乡镇动态更新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通过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在线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或委托账户)。集中供养于县安康医院的特困人员由乡镇申请委托拨付至安康医院账户。现将2024年10月份保障金核发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提高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22〕5号)文件精神,2022年城乡低保每人每月保障标准815元,实行差额补助。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589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060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81元,全自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272元;半护理分散供养每人每月453元,半护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679元;全护理分散供养每人每月905元,全护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358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10月份保障金核发情况
经乡镇动态核查更新上报,县民政局审核汇总,10月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金核发情况为:
1、城市低保139户、198人,保障金113038元(详见附件1);
2、农村低保4780户、8291人,保障金4646854元(详见附件2);
3、城乡特困对象659户、664人,保障金1112738元;其中:拨付县安康医院110人、324170元,拨付永春县伍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8人、48158元,直接拨付保障对象536人、740410元(详见附件3);
综上,共需发放城市低保金113038元,农村低保金4646854元,特困人员保障金1112738元(其中:发放至县安康医院324170元,永春县伍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48158元,直接拨付保障对象740410元)。
三、其他事项
1、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收款账号由乡镇收集录入“社会救助系统”后,并将纸质、电子版上报县民政局,请各乡镇每月及时配合做好保障对象信息错误反馈及账号失效变动更新工作,以便及时精准社会化发放保障金。
2、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泉政办〔2017〕70号)文件精神,患精神病集中供养于县安康医院的特困人员,由乡镇申请委托直接拨付至安康医院账户。
3、请各乡镇跟踪保障金到位情况,及时收集保障对象反馈情况,并及时反馈县民政局,以便畅通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
附件:1.永春县2024年10月份城市低保金发放情况表
2.永春县2024年10月份农村低保金发放情况表
3.永春县2024年10月份特困人员保障金发放情况表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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