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4-00091
- 备注/文号:永民养老〔2024〕4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管理,形成应急救援合力,提高养老服务应急指挥和综合救援能力,保护广大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探索建立永春县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科学高效”原则,明确“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应急救援联动、前后方指挥联动、网格化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县镇(乡)村无缝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统一指挥、协调联动。
二、对象范围
全县辖区养老机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长者食堂等养老服务场所以及特殊困难老年群体。
三、重点任务
(一)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掌握的重大风险源情况、应急资源情况以及本行业与抢险救援、应急救援、疫情(传染病)防控、灾害防治有关的实时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信息及时共享。特别是,掌握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或重特大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有关成员单位发送,相关单位应对发送的信息及时会商研判,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二)会商研判机制。落实养老服务会商研判调度机制,由县民政局提请分管县领导召开会商研判调度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指导全县养老服务应急救援工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涉及各单位问题,促进各单位之间协作配合。针对突发事件发生规律、季节特点,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事故灾难和事件的特点,形成形势分析意见或阶段性预测评估意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在突发事件救援处置指挥中,视情及时组织召开救援处置会商,分析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向有关单位通报处置进展情况,提出进一步应对措施建议,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三)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单位按照“统一指挥联合响应,部门调动”的原则调度使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当本行业所属救援力量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时,及时报告提请县政府协调跨行业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或其他救援力量进行增援;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组织有关行业、专业的专家进行会商,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赶赴现场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现场处置装备、物资不足时,各单位应主动协调部门所属的专用装备、物资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处置。
(四)县镇(乡)村三级指挥联动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可设置前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前方指挥中心成立后,应第一时间与上级指挥中心建立联络并保持联络通畅,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情况,上级指挥中心视情向前方指挥中心提出处置建议,前方指挥中心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视情上级指挥中心提出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需求意见,上级指挥中心及时协调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卫生防疫等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网格化管理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建立22个应急救援管理网格;各乡镇应明确网格内属地派出所、消防救援、司法援助、市场监管、应急避难、医院(卫生所)、商超、药店等应急救援网络;明确由乡镇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网格长,落实公安、消防、司法、市管、应急避难、医疗救治、后勤保障应急联络员。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协调属地派出所、消防救援、司法援助、市场监管、应急避难、医疗机构等应急救援资源,组织工作专班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履行养老服务主管部门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养老领域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养老机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老机构防范和消除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负责因突发事件应急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优化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乡镇派出所挂钩联系养老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的维稳工作,打击养老非法集资,防诈骗,打击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老年人应急救援司法援助。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业务指导;在重要时期,如防汛期间,协调紧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和装备的调度使用。
县消防大队负责养老机构消防紧急救援,协调乡镇消防中队挂钩联系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机构监督检查,为养老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演练提供技术支撑及业务指导。
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及业务指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乡镇市管所挂钩联系养老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为养老从业人员开展知识培训提供技术支撑及业务指导。
县卫健局负责养老机构紧急救治,协调辖区医疗机构挂钩联系养老机构,为老人开通应急救治“绿色通道”,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宣教、老年健康讲座,应急自救培训等。
县网信办负责突发事件舆情监控,指导养老服务舆情处置工作。
五、应急救援流程
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或特殊困难老年群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一)立即报告。养老机构或村(社区)应第一时间拨打“119、110、120”等应急救援电话,并及时向属地政府、县民政局报告,请求统筹处置。
(二)现场应急救援。养老机构等养老场所或村(社区)安全管理员应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属地乡镇、民政、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全力以赴开展紧急救援、救治及维稳工作。
(三)舆情处置。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及时回应老人及其家属关切,不得随意传播不实言论。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善后处置。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养老服务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等善后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助等社会救助作用,全力解决老人及家属合理合规合法生活保障诉求。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县级成立“永春县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联动的工作专班,定岗、定责、定人,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加强通力合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县镇(乡)村三级联动,以乡镇为单位搭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网格,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网格长,明确民政、公安、消防、医疗、市管等紧急联络员,确保养老服务应急救援沟通渠道畅通、救援队伍精干、应急救援及时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企业未及时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隐瞒、谎报、缓报养老服务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由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春县民政局 中共永春县委网信办 永春县公安局 永春县司法局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领导小组
组 长:吴文相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沈奕勇 县民政局副局长
林 林 县委网信办干部
郑胜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建华 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温明辉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姗姗 县卫健局副局长
潘贤根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苏荣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
林 欢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沈奕勇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永春县养老服务应急救援日常工作,人员变动由接任者担任,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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