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4-00097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4〕7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1
各有关乡镇民政办:
为保障“精简退”和“40%救济”人员的正常生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通知》(闽民事〔2021〕133号)政策,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现将2024年11月份的“精简退”人员4人,保障金5200元 ;“40%救济”人员7人,生活保障金9100元;合计保障金14300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乡镇及时足额发放至保障对象手中,不得挪用、截留或挤占。
附件:1.永春县2024年11月份“精简退”人员救济金安排表
2.永春县2024年11月份“40%救济”人员救济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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