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4-00101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4〕8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0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6〕28号)、 《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 “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和永春县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永政民〔2009〕6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自2024年6月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乡镇动态更新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委托代发银行直接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困难残疾人指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4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指肢体、视力、智力、精神、语言、听力一二级并持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发放标准为: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37元,非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5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4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5元。
3.2024年12月份5063名困难残疾人应发生活补贴577182元和1499名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205363元,723名非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83145元, 2428名生活困难重度二级残疾人应发护理补贴276792元,1228名非生活困难重度二级残疾人应发护理补贴104380元。
附件:1.2024年12月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2.2024年12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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