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5-00074
- 备注/文号:永民养老〔2025〕4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3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
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要求,为做好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工作,决定发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根据调查摸底、核实确认汇总上报,2025年10月份应发放集中照护补助资金6人4972元(详见附件)。合计应发放高龄补贴资金4972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助标准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等相关行政给付。
三、动态管理
请各乡镇按照《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优化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等群众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永民养老〔2025〕23号),做好意愿摸排工作,以及动态报送更新服务对象相应行政给付类别及金额变动情况。
附件:2025年10月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料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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