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6-00012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6〕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5
    永春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6年春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革命五老、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6-02-12 16:38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下达2026年春节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建指〔2026〕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2026年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每人200元;特困人员、革命五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500元。市级文件以2025年12月数据为基数下拨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要求资金发放以发放时间点的具体人数为准,资金结余部分转至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兜底解决。

      根据2026年2月份实际发放时间点测算,经乡镇动态上报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具体花名册计算,扣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城乡低保对象身份重复206人、实际发放时间点死亡26人。综上,2026年春节民政困难群众共应拨付价格临时补贴2179600元(详见附件),其中:乡镇9221人、2109100元,安康医院集中供养机构101人、50500元,永春县伍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31人、15500元,永春县伊护航家养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人、3500元,德化县盈康源敬老院1人、500元,德化县新爱心养老院1人、500元。现县民政局委托代发银行直接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由民政局拨付至供养机构账户。

      附件:2026年春节民政困难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6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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