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1-01
永政民〔2012〕162号
永春县民政局201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2012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一)民政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为民政局办公室,配备兼职人员1人,有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2012年民政局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四)组织开展干部职工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和推行四项制度方面的学习教育,积极安排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各项培训。
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条例》施行准备阶段,民政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由近及远的梳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及时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
(二)按照规范,编制、公布《永春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永春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
(三)建立了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四)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一)每季度准时向县政府公开办报送公开文件、信息,公开政府信息计37条;
(二)设立了民政局政务公开栏,每季度定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截至目前,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三)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统计数据。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
(二)截至目前,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截至目前,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所以没有发生收费及减免;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截至目前,没有发生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民政类政策法规、民政业务等类别的信息量较大,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公布完毕;由于民政局工作人员不足,致使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许多困难,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改进措施:克服各种困难因素,继续抓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向上级反映,给予增加民政局人员编制,促进永春县民政队伍的知识化发展,从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以及民政事业的全面进步。
永春县民政局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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