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19-00050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19〕24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4
永农发〔2019〕246号
县慈善总会、人保财险永春支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3号),贫困户产业扶贫保险保费由省、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和贫困户分别承担54%、18%、18%和10%。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分别下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金指〔2019〕14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产业扶贫保险)的通知》(泉财农〔2019〕394号),分别下达我县2019年产业扶贫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77019.66元和市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25700元。我县需下达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保险保费中县级财政应承担的部分(18%),金额为25673.22元,从县慈善总会扶贫应急救助基金中列支。现将省、市、县财政保费补贴资金128392.88元(其中,省级77019.66元、市级25700元、县级25673.22元)拨付到人保财险永春支公司,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该项资金用于补助项目启动实施以来至2019年11月20日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产业扶贫保险费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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