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0〕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4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1-17 16:01

     永农发〔2020〕4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6号)文件精神,按照乡镇上报的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发展项目、创业致富带头人贷款贴息、支持就业扶贫和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的资金需求,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0万元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1),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财政监管码CZJG001001001。各有关乡镇应迅速将补助资金拨款到户到项目,并填写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情况表(附件4-1~4-5)留在乡镇整档备查,同时以乡镇为单位填写永春县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5-1~5-5)并盖章于2月14日前送至县扶贫办,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ycfpb506@163.com 

        各有关乡镇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及任务清单(附件2)和绩效目标(附件3)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等做法。全面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项目实施情况县里将组织抽查。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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