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200-2020-00018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0〕4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7
永农发〔2020〕47号
各乡镇财政所、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绿色农业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10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补助经费3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经费以乡镇村居数、畜禽养殖量和免疫工作量为分配原则,主要用于春、秋两季畜禽集中免疫期间的技术培训、免疫立卡建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考核奖励、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各乡镇要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力度,保证专款专用。同时,严格执行不得向养殖户收取防疫注射费的规定,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考评与补助挂钩的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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