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3000-2020-00021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0〕5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5
永农发〔2020〕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纵深落地,着力培育一支乡村优秀人才队伍,根据永春县《关于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项目和乡村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
(一)推荐对象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农、林、牧、渔和农产品初加工生产经营活动且一般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者。每个乡镇推荐1~2名。2018年、2019年已经推荐的同类人才对象或已认定为永春县高层次人才的,不再纳入本次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长期在我县农村从事生产劳动等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可。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种植一种或多种作物(树木、花卉苗木)达到一定规模,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下,单位面积的效益明显高于其他农户的种植能手。
2.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水生动植物达到较大规模(数量),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的养殖能手。
3.从事本地农产品加工增值且达到一定规模,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推动本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方面效果显著的加工能手。
4.具有较高水平的涉农产业技能或特长,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者在产业服务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技能人才。
5.在涉农组织中承担生产技术的主要工作,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在实践中开展探索性的研究实验,分析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某些难题,取得一定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科研人才。
(三)表彰奖励
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10名。根据我县《关于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入选者直接认定为永春县高层次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的生活工作待遇。
二、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项目评选
(一)推荐对象
在我县2012~2019年创建的县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村中引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团队,投资开发乡村旅游、休闲创意农业、特色民宿、精品农家乐、特色旅游商品、乡村文创园、社区营造等新业态运营项目。
(二)推荐条件
1.2012年以来投资开发并且与所在美丽乡村签订运营协议,现在仍然正常运营。
2.项目的运营与美丽乡村持续良性发展紧密关联,能够增加村集体收入,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吸收当地群众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在全县美丽乡村建设中起到示范作用。
3.项目经营理念新颖,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4.2018年、2019年获评的对象不再重复推荐。
(三)表彰奖励
按A、B、C三个等级评选出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项目5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三、乡村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选
(一)推荐对象
各类返乡下乡人员(见说明)发挥自身技术、信息、资本优势,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中医药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创意型农业等生产经营性项目。
说明:返乡下乡人员指2012年以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科研人员、退役军人、长期在县外务工人员等返回我县乡村投资开发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对象。
(二)推荐条件
1.项目具备一定的创新性,科技含量较高,或经营理念(模式)新颖,市场前景良好。
2.项目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3.2018年、2019年获评的项目(人员)不再重复推荐。已申报“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项目”的不得重复推荐。
(三)表彰奖励
按A、B、C三个等级评选出乡村优秀创新创业项目5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四、推荐程序
1.动员推荐阶段。各乡镇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推荐人选或项目。
2.申报考核阶段。各乡镇具体负责指导填写相关材料,审查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到实地核实。
3.综合评审阶段。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乡镇推荐人选或项目进行评审。
4.审定公布阶段。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召开会议讨论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
截止2020年5月20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1.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被推荐人选应提交的材料:《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三份,个人主要事迹材料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身份证明、学历、业绩、奖励、认定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份(须经乡镇政府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装订成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502室。
2.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项目:被推荐人才项目应提交的材料(一式四份):乡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项目推荐表,同时提交电子版;项目投资运营负责人与所在美丽乡村签订的协议书;项目投资运营负责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竣工或运营的照片等。由县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村负责推荐, 乡镇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二楼乡村振兴办。
3.乡村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对象填写《永春县乡村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推荐表》,材料经乡镇审核后,连同项目投资运营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奖励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推荐表提交电子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二楼产业发展股。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做好调查推荐、申报指导、审核汇总等工作。
2.坚持遴选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所推荐人选或项目能够代表本乡镇的最高水平。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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