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0-00022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0〕6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2
永农发〔2020〕61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生活补助)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211号)文件精神,市县两级对各有关乡镇上报的509户贫困户受疫情影响经济损失126.851万元进行补助,按照《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泉扶组〔2020〕1号)规定每户补助不高于5000元,实际补助122.791万元,扣除永农发〔2020〕36号已补助的9.14万元,还需补助113.651万元。现将市里下达我县的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生活补助)60万元和永财预〔2020〕1号县级精准扶贫资金53.651万元,合计113.651万元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1),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对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种养殖业、个体经营和资金入股等方面,导致生活困难贫困户的生活补助。
请各有关乡镇根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附件2、附件3)和泉扶组〔2020〕1号的规定,抓紧资金拨付,及时补助到户,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各有关乡镇需填报《2020年度市县扶贫专项资金(生活补助)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5月22日前盖章报送县扶贫办,电子文档发邮箱ycfpb506@163.com。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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