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0-00028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0〕8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6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5-27 10:37

      永农发〔2020〕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23号)文件精神,根据乡镇上报的资金需求情况及优先安排资金用于产业扶贫,对监测对象和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确保稳定脱贫,现将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7万元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1),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财政监管码CZJG001001001。

      各乡镇应迅速将补助资金拨款到户到项目,并填写永春县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1~4-3)留在乡镇整档备查,同时以乡镇为单位填写永春县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5-15-3)并盖章于6月26日前送至县扶贫办,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ycfpb506@163.com。

      各乡镇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和《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有关规定及任务清单(附件2)和绩效目标(附件3)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全面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项目实施完工后镇里要组织验收,县里将组织抽查。

        附件1-5:2020年度财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等附件.xlsx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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