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0-00030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0〕9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1
永农发〔2020〕93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19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运营资金投资收益的通知》(泉农综〔2020〕37号)文件要求,现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市级运营资金2019年度投资收益369050元转拨到有关乡镇(详见附件)。请尽快将收益资金拨付到有关村,不得截留挪用,并做好收益资金公示公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
试点村投资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重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生产、生活困难,保障村集体成员能共享增值收益。
村级集体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记入册。
监督电话:12317、0595-23862531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
附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市级运营资金2019年度投资收益分配情况表.doc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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