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0-00031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0〕9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1
永农发〔2020〕94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和领队工作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200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财政监管码CZJG012012012。
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民生等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监督电话:12317、0595-23862531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
附件1-4:2020年度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分配表等.doc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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