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0-00041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0〕15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1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应急救助)的通知
    时间:2020-08-11 16:54

      永农发〔2020〕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调研督导情况的通报》,我县收回《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应急救助)的通知》(永农发〔2020〕46号)、《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级扶贫专项资金(应急救助)的通知》(永农发〔2019〕214号)中用于住房改善提升的资金43.4万元,现将收回资金按各乡镇贫困户户数比例切块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防返贫、控新贫、稳脱贫工作的应急救助,优先用于《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工作的通知》(泉扶组〔2020〕1号)要求因疫情影响而实施的生活救助支出,如一般群众“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突发情况可能致贫的应急救助。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149号)的相关管理规定及绩效目标表(附件2)要求,加强此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填报《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应急救助)申报表》(附件3)和《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应急救助)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9月12日前盖章报送县扶贫办,电子文档发邮箱ycfpb506@163.com。

        附件1-4: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应急救助)安排表等.xlsx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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