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0-00042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0〕15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1
永农发〔2020〕154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调研督导情况的通报》,我县收回《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应急救助)的通知》(永农发〔2020〕46号)、《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级扶贫专项资金(应急救助)的通知》(永农发〔2019〕214号)中用于住房改善提升的资金43.4万元进行整改,现从永财预〔2020〕1号县级精准扶贫资金列支42.7万元,对于收回资金的对象予以等额补助(详见附件)。(因仙夹镇陈淑英原定将进行修缮的住房现要求申请翻建,故原定用于住房改善提升资金0.7万元不再需要。)请有关乡镇抓紧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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