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3000-2021-00020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1〕15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8
永农发〔2021〕154号
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其他乡村振兴项目)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27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预拨付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其他乡村振兴项目)110万元(详见附件1),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有关乡镇及时将资金足额下拨到相关村,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项目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内业管理。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1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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