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3-00013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3〕14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8
永农发〔2023〕142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衔接补短板项目)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47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衔接补短板项目)33万元拨付有关乡镇(附件1),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同步下达任务清单(附件2)和绩效目标(附件3)。
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