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4〕13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8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及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时间:2024-07-19 16:23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泉财指标〔2024〕37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80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并落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58.5万元(详见附件1),列支永财预〔2024〕1号“精准扶贫及村级财源建设”项目,省级及县级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根据要求,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对象的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为每村50万元,永农发〔2024〕76号已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每村30万元(另市级配套资金每村3.5万元),此次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村20万元,并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每村6.5万元。请严格按照《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闽委组通〔2023〕24号等文件要求,督促相关村抓紧项目建设、做好资金公示公告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做好绩效跟踪管理(详见附件2),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规范有效安全使用。

      监督电话:12317、0595-23860001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

      附件:1.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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