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4-00015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4〕17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3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其他乡村振兴建设补助)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7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下拨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其他乡村振兴建设补助)16万元, 其中其中吾峰镇枣岭村5万元、横口乡上西坑村3万元、横口乡福联村5万元、石鼓镇东安村3万元(详见附件1),资金列支泉财农指〔2024〕79号, 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其他乡村振兴建设补助)分配表
2. 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其他乡村振兴建设补助)任务清单
3. 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其他乡村振兴建设补助)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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