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4-00035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4〕23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2
福建省永春县农垦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24〕30号)与《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永财预〔202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下拨2024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30万元给福建省永春县农垦发展有限公司,从永财预〔2024〕5号列支。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闽财预〔2019〕16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相关内业资料整理。
附件:1.2024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
2.2024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