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1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4
- 有效性:有效
各有关乡镇: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整镇推进“五好”乡镇补助)的通知》(泉财农〔2024〕35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下拨2024年第二批整镇推进“五好”乡镇补助资金300万元,其中石鼓镇、岵山镇、呈祥乡各100万元(详见附件),列支泉财农〔2024〕351号, 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整镇推进“五好”乡镇补助)分配明细表及任务清单
2.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整镇推进“五好”乡镇补助)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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