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的通知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05月04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15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5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8
    • 有效性:有效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4-09 16:06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精神和要求,在组织培训与布置指导、调查摸底、上报汇总与信息比对核对等基础上,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294万元(附件1-4),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财政监管码CZJG001001001。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和任务清单(附件5)、绩效目标(附件6)等要求,组织人员加强帮扶、跟踪指导服务,积极推动项目实施;要切实落实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要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好项目资金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重点督促公益性岗位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吸纳受聘对象要求,加强规范聘用、支出等方面手续,对补助资金不得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切实进一步强化监管;要做好项目资金内业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监督电话:123170595-23860001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

      附件:1.永春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分乡镇安排情况表

      2.永春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支持脱贫户发展产业项目明细表

      3.永春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支持公益性岗位项目明细表

      4.永春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支持带动脱贫户发展项目明细表

      5.永春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任务清单

      6.永春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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