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18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7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8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现下达我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300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财政监管码CZJG00100100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该资金主要用于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村容村貌改造提升,每个行政村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大拆大建、“面子工程”、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建设等。
二、抓好工作落实
请有关乡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尽快研究使用资金,明确建设项目内容、时间节点、项目责任人、工作要求等,科学安排进度,盯紧节点、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保时保质保量完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及督查
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沉淀或挪用。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予以监管。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永春县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 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项目情况表
3. 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绩效目标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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