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25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8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9
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和《中共永春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4〕8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有关审核工作,经实地核实,石鼓镇卿园村合作社及周边修缮提升工程、卿园不夜城提升改造工程、苏坑镇嵩溪村工业区配套提升及路灯工程均已完工,按规定下拨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第二批第一笔)60万元(资金列支闽财农指〔2024〕92号)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资金规范使用及监管,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立二级科目,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相关内业资料整理。
附件:1.省级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2024年第二批第一笔)任务清单
2.省级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2024年第二批第一笔)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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