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53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25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7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变更部分实施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11-28 20:18

    石鼓镇党委、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和《中共永春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4〕8号)要求,石鼓镇卿园村是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2024年已安排500万元用于建设永春县乡村振兴成果展示中心(名特优新农产品展示中心)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永春县果蔬配送服务中心,集储存、运输等功能。该项目实际投入约300万元且争取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0万元补助资金和市级乡村振兴展示中心100万元补助资金。现拟调整500万元用于卿园村(“一县一溪一特色”)田园风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其中闽财农指〔2024〕20号列支266.7万元、泉财农指〔2024〕50号列支108.215万元、永财预〔2024〕1号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列支125.085万元。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中共永春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4〕8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规范使用及监管,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立二级科目,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相关内业资料整理。

      附件:1.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变更部分实施项目清单

      3.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变更部分实施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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