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55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26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7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11-28 20:5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24〕33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永财预〔202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下拨2025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50万元,同步下达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从永财预〔2025〕6号列支。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闽财预〔2019〕16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相关内业资料的整理。

      附件:1.2025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2025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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