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60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26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4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拨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补助资金(2025年度第三笔)的通知
    时间:2025-12-01 20:26

    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和《中共永春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4〕8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有关审核工作,经核实,吾峰镇吾中村特色产业电商运行环境提升项目、湖洋镇锦凤村茶厂外立面改造项目均已阶段完成,按规定下拨2025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补助资金(第三笔)45万元(资金列支泉财农指〔2025〕52号)。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资金规范使用及监管,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立二级科目,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相关内业资料整理。

      附件:1.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补助资金(2025年第三笔)任务清单

      2.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补助资金(2025年第三笔)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