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62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6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二批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12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二批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35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附件1)和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5〕7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督促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要积极做好项目推动实施、管理、验收、绩效跟踪管理及项目进展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等,确保项目按绩效目标任务等要求完成。
三、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项目实施、验收与结算及后续资产管理等情况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监督电话:12317、0595-23860001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
附件:1.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二批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二批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