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63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28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2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其它乡村振兴建设补助)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115号)文件要求,决定下拨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其它乡村振兴建设补助)10万元,其中东平镇太山村5万元、横口乡福联村5万元(详见附件1),资金列支泉财农指〔2025〕115号,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其它乡村振兴建设补助)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 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其它乡村振兴建设补助)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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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