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68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30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2
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和《中共永春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4〕8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有关审核工作,经核实,下洋镇溪塔村艾草种植生态园建设项目、玉斗镇云台村闽台融合发展产业园林业经济项目、石鼓镇卿园村(“一县一溪一特色”)田园风光项目已完成建设(详见附件),按规定下拨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第六笔)677万元(闽财农指〔2024〕20号列支266.7万元、闽财农指〔2024〕30号列支80万元、泉财农指〔2024〕50号列支116.43万元、永财预〔2024〕1号列支213.87万元)。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资金规范使用及监管,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立二级科目,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相关内业资料整理。
附件:1.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2024年度第六笔)任务清单
2.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2024年度第六笔)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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