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69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31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65号)、《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规〔2024〕7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农业公园)奖补我县“桃溪流域凤美段美丽田园项目”20万元,已安排石鼓镇卿园村10万元、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10万元,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目标任务落实,现拟变更补助项目,具体变更内容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市级农业公园)变更表
2.2025年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市级农业公园)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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