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71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32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5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二批应急救助)资金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109号)文件精神,经组织镇、村摸底审核上报,现补助32户脱贫户及低收入农户应急救助资金16.7万元(详见附件2),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支出,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要求管理使用本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应急救助)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2.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应急救助)补助名单
3.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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