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72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32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5
各有关乡镇、村: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五个美丽”创建及整村打造)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101号)精神,现下达我县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五个美丽”创建及整村打造)92万元,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3)。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要求管理使用本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五个美丽”创建及整村打造)任务清单
2.第三批市级乡村“五个美丽”创建及整村打造优秀案例奖补名单
3.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五个美丽”创建及整村打造)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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