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6-00015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6〕9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2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永春县晋江流域上游生猪养殖规范改造提升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6月22日
永春县晋江流域上游生猪养殖规范改造提升奖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晋江流域上游生猪养殖规范改造提升奖补实施方案》(泉农综〔2025〕52号)文件精神,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聚焦当前养殖户规范化改造的薄弱环节和提升重点,针对当前我县部分养殖户存在固液分离不彻底、粪污处理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奖补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养殖场(户)购置关键治污设备以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市级验收任务,进一步提升我县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和绿色防控能力。
二、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固液分离机购置补助
1.补助对象:县级改造的生猪散养户及小型生猪规模场(环评存栏2500头以下)。
2.补助内容:固液分离机。
3.补助标准: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根据购买金额划分两个补助档位,购买金额1万-2万(不含),单台补助企业0.5万元,购买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单台补助企业1万元。采取“先购后补、以奖代补、先验先补”方式。
4.验收要求:由养殖场(户)向所在乡镇提出申报(附件1),乡镇组织验收(附件2),收集养殖场(户)购置设备的支付证明、安装照片等凭证,并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验收总数的15%进行抽检,待抽检合格后下发补助资金文件。
5.补助顺序:本次奖补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总额有限,市级奖补资金分2次发放,第一次发放79万元,第二批补助资金将继续参照本奖补实施方案执行,不再另行发文通知,直至资金使用完毕。按照“先申请、先实施、先验收、先补助”的原则,以各乡镇汇总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的完整合格资料(含申报、验收及凭证)的时间顺序为依据,依次发放补助资金。当市级下达的奖补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后,将不再受理新的补助申请,不再追加安排资金。
(二)县级养殖污染整治管理与宣传培训经费
1.用途范围:用于养殖污染整治的政策宣传、技术培训、现场指导、标牌制作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必要支出。
2.使用要求: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据实列支,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方案制定、业务指导、抽检验收及资金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申报和初验工作。所在地乡镇政府须于2026年7月20日将申报表(附件1)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资金监管: 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林晓青,潘远华 电话:0595-23865831
附件:1.生猪养殖规范改造提升奖补(固液分离机)申报表
2.生猪养殖规范改造提升奖补(固液分离机)验收表
3.生猪养殖规范改造提升奖补汇总表
4.生猪养殖规范改造提升奖补(固液分离机)抽验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