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6-00016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6〕7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1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永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6-06-01 17:5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号)和《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永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发〔2026〕5号)要求,现下达各乡镇、县农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1811万元。

      二、补贴对象及依据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及拥有耕地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金额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补贴资金总量(扣除规模种粮主体补贴)和乡镇(农场)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全部兑付给补贴对象。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流程,各乡镇(农场)上报面积226918.21亩,其中,核减已变用途耕地等不补面积42818.75亩,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补面积为184099.46亩,补贴资金1730.74万元,补贴标准94.01元/亩(详见附件1)。

      (二)规模种粮主体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对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进行叠加补贴,根据《2026年永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100元/亩。全县3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实际种粮面积合计8026亩,应补80.26万元(详见附件2)。

      (三)水稻保险。各乡镇、村居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2026年水稻保险工作。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开展保费代交工作要在测算县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后,对照承保机构提供的农户投保面积及金额信息,逐户从当年其享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其应缴纳的水稻保险保费。

      四、发放时限

      各乡镇(农场)应于2026年6月12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表(附后)、公示照片等材料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时,按要求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录入到“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并于2026年6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到户。承办金融机构须按时办理发放手续,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补”字样。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承办金融机构要将补贴发放明细表、银行回单一式3份,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乡镇各1份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面积、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类债务欠款。按规定获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补贴资金应直接拨付至其对公账户。

      (二)规范发放流程,落实公开公示。严格落实补贴信息核实与公开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及金额须在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平台公示7天,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重新公示,无异议后经逐级签字盖章审核,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资金精准发放到户。

      (三)强化监督检查,健全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补贴档案资料,确保完整可查。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全环节监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四)加强政策宣传,凝聚思想共识。 强化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目标与管理要求。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方式,重点向农民群众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确保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1.2026年永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分配表

      2.2026年永春县规模种粮主体补贴资金情况表

      3.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26年永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农户明细表

      5.2026年永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农户合计明细表

      6.2026年永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

      7.2026年永春县规模种粮主体叠加补助资金明细表

      8.2026年永春县规模种粮主体叠加补助资金汇总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