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6-00012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6〕4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3
各有关养殖场:
为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3号)等文件规定,永春县2025年养殖环节上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共9476头,拟下达补助资金75.80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资金66.332万元,县级补助资金9.476万元。
现将补助资金下达给各有关养殖场,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在闽财农指〔2024〕105号列支0.006万元,闽财农指〔2025〕96号列支66.326万元,合计66.332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在永财预〔2026〕1号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业务费中列支9.476万元。请各有关养殖场按要求办理领款手续,确保资金准时发放到位。
附件:1.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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