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6-00017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6〕9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30
有关乡镇、项目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5〕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和《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为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集成高产模式,提高关键增产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推动粮油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经研究,现将《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集成高产模式,提高关键增产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推动粮油生产能力不断提升,根据省级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在全县扶持4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开展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项目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水稻单产比当地上一年平均亩产高10%以上,玉米作物单产比当地上一年平均亩产高5%以上,水稻集中育秧等关键增产技术到位率达95%以上。
二、建设内容
支持我县4家种植水稻和玉米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水稻单产。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粮油“五新”。水稻上,推广精量播种、叠盘暗出苗、集中育秧、全程机械化、一喷多促、绿色防控、机收减损等技术;玉米上,选用高产、优质、抗病、抗倒品种,推广科学施肥、水肥一体化、集中育秧等配套高产栽培技术。
三、补助标准
省级下达我县补助资金40万元。结合省级方案要求和我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本次补助资金重点向水稻作物和设施装备两个方向倾斜。对符合条件的设施装备投资,按总额比例予以补贴支持。其中,育秧设施(育秧播种机和育秧大棚)优先保障,实行80%的补助标准,玉米水肥一体化设施按照60%的补助标准,剩余补助资金将统筹用于支持其他水稻设施装备购置,根据实际投资规模按比例分配。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任务清单及资金分配备案表(详见附件2)。
四、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精量播种(穴播)、精准条播等播种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平田机、碎土机、叉车、宽窄行插秧机、钵苗移栽机、抛秧机、飞播机械、育秧(苗)大棚、水肥精准调控(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有助于提高育秧(苗)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置装备(设施装备所有权归项目主体所有);育秧盘、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社会化服务补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所有机械设备、补助资金等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及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工作项目的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推动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实现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力机型的“三主融合”,提升单产水平。各有关乡镇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同时在要素保障、业务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项目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的作物种类、种植面积、种植地点、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要求,按时序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实行过程记录。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文字、表格等多种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
(三)现场核实测产。作物收获季节,项目实施主体先对部分作物进行测产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测产,每个主体随机选取3个点进行测产,每个点面积不小于1亩,最终产量平均后,与当地上年单产水平进行比较。测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主体承担。
(五)规范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下达后,及时做好资金分配、安排和公示工作,确保公开、透明、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闽农经函〔2024〕36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农计函〔2026〕9号)规定,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互联网、村务公开等渠道,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等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局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六)严格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效、主要做法、资金使用和问题建议等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加盖公章,将项目主体档案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填报资金兑付情况。单产提升总结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和照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
附件:1.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2.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任务清单及资金分配备案表
3.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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