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6-00020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6〕10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4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泉财农指〔2026〕4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万元(附件1),不得挤占挪用,款项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同步下达任务清单(附件2)、绩效目标(附件3)。请督促相关试点村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和《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春县2026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本项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督促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切实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科学实施项目、精准使用资金,按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系统。
监督电话:12317、0595-23860001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安排表
2.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
3.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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