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6-00034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6〕16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4
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中共永春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4〕8号)、《中共永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分配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补助资金的通知》(永委农办〔2025〕4号)等文件,经研究,决定变更部分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1.吾峰镇吾中村是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2025年示范创建项目:其中永春县吾峰镇吾中卧龙山产业示范园区提升项目、永春县吾峰镇吾中水果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因设计、施工等因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变化、资金核减;剩余部分补助资金,决定新增实施永春县吾中产业仓储中心光伏项目。
2.桃城镇是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乡镇,2025年示范创建项目:其中上沙岭花果世界提升工程柑橘产业园区及设施提升由上沙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自行建设完成,项目变更为民宿工程及绿化提升项目;耕地异地开发保护项目因项目投资变化和资金筹措等因素,示范创建补助资金调整为90万元。
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资金规范使用及监管,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立二级科目,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相关内业资料整理。
附件:1.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变更项目情况表
2.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变更项目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