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0101-2023-00013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23〕3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7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23-06-30 15:40

    县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

      现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遵照执行,推荐评选工作将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

      1.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分配给我市名额为166名(其中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不超过15%即24名、乡村学校教师原则上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15%即25名),另外下达我市推荐备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市给我县推荐名额分配总计7名,其中教育工作者上限名额1名,乡村对象下限名额1名。

      2.各学校可推荐1人参评福建省优秀教师或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被推荐者应按文件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于6月29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①《泉州市推荐评选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对象汇总表》、②《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以及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联系电话:0595-23880266。

      3.永春县评选推荐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我县推荐对象,在全县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市评选办报送评选材料。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

      附件:1.永春县推荐评选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51号)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永春县推荐评选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工作小组

      组 长:张国强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志宏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纪贤 县人社局四级主任科员

      黄茂华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昌艺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康东源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成  员:张良志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干部

      刘毓来 县教育局综合股负责人

      黄明捷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

      二、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  任:黄茂华(兼)

      林纪贤(兼)

      成  员:林海峰 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负责人       

      肖兴跃 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干部

      附件2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泉人社文〔2023〕15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泉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高校、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3〕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成立泉州市推荐评选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小组(见附件1,简称市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推荐评选名额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分配给我市名额为166名(其中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不超过15%即24名、乡村学校教师原则上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15%即25名),另外下达我市推荐备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3〕14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

      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市、区)的教职工数,并适当参考各地的教育事业发展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分配(见附件2)。归口由教育厅推荐之外的我市其他高校及市直学校(单位)参评人选,由市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名额分配、评选条件、规定比例择优推荐;每所学校(单位)除教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高校和教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省级示范性中小学(含建设学校)可申报2名外,其余学校每校最多申报1名。各县(市、区)推荐的参评人选若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名额要求、亦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上报人选,由市评选工作小组统筹,择优确定替补人员。

      三、推荐评选程序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省上评选文件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32号)等文件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鼓励长期从教,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向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领军人才教师倾斜,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倾斜。评选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选的均衡性,统筹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人员代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四、报送材料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请市直(属)学校(单位)于6月30日前、县(市、区)于7月3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泉州市推荐评选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对象汇总表》《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以及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其中,《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6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同时,附300字以内简要事迹),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其余材料一式4份,报送上述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另请提供拟推荐对象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需审核并签字、盖章)一式1份。

      (二)市评选办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市评选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评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报省评选办。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将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评选办。相关表格可到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网址:http://jyj.quanzhou.gov.cn/wsbs/)下载。

      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联系人:林明珠        联系电话:0595-28966008

      联系地址:泉州市府西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泉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请用ems邮寄)。

      邮    箱:rsk@qzedu.cn     邮政编码:362000

      (2)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

      联系人:郑二鹏        联系电话:0595-22212517

      附件:1.泉州市推荐评选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泉州市推荐评选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名额分配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表彰〔2023〕14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省属学校(单位):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省属学校(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省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见附件1)。各有关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副厅级(含)以上人员不参评;处级人员参评从严掌握;校级领导不得申报优秀教师;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表彰名额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共850名,其中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

      表彰名额按照各地专任教师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教育治理情况以及承担国家和省教育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分配(附件2)。请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实行等额推荐(附件3),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15%。在分配的推荐名额之外,各设区市可另推荐2名作为备选人员(应排序),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相关单位可另推荐1名作为备选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高尚,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学生“四个引路人”,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光荣形象。

      3.专业能力强,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教书育人成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敬业爱生;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5.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为专任教师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工作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连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不得申报。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学校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有关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报省评选办。推荐上报前,应按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意见。

      3.省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机关意见,进行省级公示5个工作日,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鼓励长期从教,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向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领军人才教师倾斜。乡村学校(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原则上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的15%(厦门市除外)。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2.评选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选的均衡性,统筹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人员代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3.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福建省优秀教师”、“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按照闽委办发〔2020〕13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有关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附件5)、《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6),以及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其中,《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同时,附300字以内简要事迹),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其余材料一式3份。报送上述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 系 人:陈秋华

      联系电话:0591-87091282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邮箱:jytjsc@fjsjyt.cn

      2.省人社厅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21785

      附件:(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6月 13 日

      附件1

      泉州市推荐评选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工作小组

      组  长:许长春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殊芳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龚时荣  市人社局副局长

      徐昌裕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

      室主任

      成  员:林东坚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四级调研员

      曾武煌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科长

      黄洺鋆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

      陈华森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思想政治工作

      科科长

      曾志安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黄文振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林明儒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高等教育科负责人

      庄辉竑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教师工作科科

      长、一级主任科员

      二、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  任:曾武煌(兼)

      庄辉竑(兼)

      成  员:郑二鹏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工作人员

      林明珠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教师工作科干部

      附件2

      泉州市推荐评选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总计

      其中:

      教育工作者上限名额

      乡村对象下限名额

      鲤城区

      9

      1

      

      丰泽区

      9

      1

      

      洛江区

      5

      1

      1

      泉港区

      7

      1

      1

      石狮市

      13

      2

      2

      晋江市

      30

      5

      6

      南安市

      25

      3

      6

      惠安县

      12

      1

      3

      安溪县

      19

      3

      4

      永春县

      7

      1

      1

      德化县

      5

      1

      

      台商区

      5

      1

      1

      开发区

      1

      1

      

      市属高校、市直中小学(含华大附中)、幼儿园(含金山幼儿园)、中职学校(含体校、艺校等)、特教学校、教育机构(含督导评估监测中心、资源配置中心、考试院、教科所、职教中心、老年大学)

      19

      2

      

      总计

      166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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