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0101-2023-00023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23〕5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1
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吸引我县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19〕23号)、《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泉人社〔2019〕73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706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及时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38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引进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拨付2023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的通知》发给你们。各用人单位要委派专人专管,以“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管理原则,坚持培养和使用、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加强安全健康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补助发放等服务工作,建立专档(工作考核、安居补助转账凭证、工资凭证、社医保凭证等工作动态资料),确实担起监管责任;要全额发放安居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或擅自调整,否则将追回所发放补助,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审核情况
2.2023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拨付情况表
3.2023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人员花名册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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