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0101-2024-00010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24〕2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4
局有关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抽查比例和频次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为不低于企业名录库的5%,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不得超过2次。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实施时间
2024年5月-12月,具体抽查时间由《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所列时间节点内合理确定。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项检查项目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多次抽查、重复执法。
三、抽查对象
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
四、抽查方式
抽查方式分为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和网络监测。其中现场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进行,检查人员要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做到全程记录。
五、检查内容
(一)对行政许可批设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相关报表及台账情况。
(二)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1.对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的检查(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台账、工资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情况);
2.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及招聘用工的监督检查;
3.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检查;
4.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检查;
5.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检查;
6.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
7.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检查;
8.对用人单位高温劳动保护的检查。
六、相关事项
1.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实际需要2-3名,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经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集体研究另行临时指派)。抽取完毕后填写《永春县人社局2024年“双随机”检查项目及检查人员明细表》(附件),抽取过程由局办公室派员现场监督。
2.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执法检查,通过现场询问、查阅资料和事后审核,及时作出核查结论。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3.抽查结果应用
“双随机”抽查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由局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股录入到相关系统平台。
附件:1.永春县人社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永春县人社局2024年“双随机”检查项目及检查人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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