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0101-2024-00012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24〕3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2〕107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74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0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2024年度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主题
1.数字经济(6学时,例如:数字福建与数字经济)
2.绿色经济(6学时,例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海洋经济(6学时,例如:海洋战略新兴产业)
4.文旅经济(6学时,例如:福建文旅品牌推广)
5.全国两会精神解读(6学时,例如:发展新质生产力)
除上述课时之外,另选包括消防安全知识、禁毒知识等其余科目60学时,共计90课时。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
1.培训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和卫生系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2.培训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施训机构
为保证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顺利进行,根据往年的实施情况,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登录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网址:http://220.160.53.47:6067。
四、有关要求
1.根据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含初级、中级、高级)每年脱产或者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满90学时且考试合格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可验证。
2.开展公需课网络培训是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深学透课程内容,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增强学习效果,保障受训对象参加培训学习的正当权益,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把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验证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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